上海首次起诉餐馆使用地沟油案件宣判

2013年02月28日18:20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上海2月28日电 (记者姜泓冰) 川菜店老板为牟利用自家餐厨废油制作火锅底料“红油”,换来的是法律严惩重罚。今天上午,上海黄浦区法院对“福辣火锅川菜店”老板娘郑嫔和“上海振江川菜馆”老板余振江授意他人回收、使用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食物销售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。这也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“地沟油”加工食物销售案件。

  在上海雁荡路经营“福辣火锅川菜店”的郑嫔,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“鼎辣重庆火锅店”内使用“福辣火锅川菜店”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,制作火锅底料“红油”,并销售给顾客食用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郑嫔、郑伟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一审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嫔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;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  无独有偶。嵩山路上“上海振江川菜馆”老板余振江,自2012年5月起指使伙计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,制作“红油”烧制烤鱼等食物并予以销售。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余振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;被告人杨才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 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情况,2012年,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,罪名涉及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案件类型有生产、销售病死猪肉案,生产、销售问题豆芽案,销售含有毒、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,生产、销售假冒“蒙牛”精炼火锅油案,生产、销售添加罂粟壳的烤鸭汤料案,生产、销售添加过量甜蜜素的豆浆案,生产、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等。

  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介绍说,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,当前上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:一是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,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,包括猪肉、豆芽、烤鸭、豆浆等餐桌常见食品。二是超过90%为共同犯罪案件,有的甚至形成“产、供、销”犯罪链条,隐蔽性强、查处难度较大。三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,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,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。四是案发原因多由市场监督、检查而引发,也有部分案件系消费者或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而案发。

  邹碧华表示,由于“地沟油”犯罪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上海市法院对此类案件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依法严惩,绝不姑息,将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。

(原标题:上海首次起诉餐馆使用“地沟油”案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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